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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主动公开有关问题的说明

  • 为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,打造办事方便、法治良好、成本竞争力强、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,按照2021年国务院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有关“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、流程、时限和收费标准”工作部署,依据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《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》等,由纳入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的中介服务机构,自主通过此专栏向社会公开服务条件、流程、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信息,公示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由中介服务机构自行负责。(注:点击中介服务机构编码、行政审批事项序号、中介服务事项序号栏后,按地区分类显示对应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名录,点击具体中介服务机构名录,显示该中介服务机构相关服务信息)
  • 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
  • 2021年6月